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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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按照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或高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身故或高残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①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②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且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在保险合同的交费期内,身故或高残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①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比例;②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3)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且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不在保险合同的交费期内,身故或高残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三项中的较大者:①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比例;②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③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保险合同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比例:18-40 周岁 160%;41-60 周岁 140%;61 周岁及以上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