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伤害 |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于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的身体 伤残,保险公司按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根据具有合法资质或国家有关机关指定或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对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按《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
保险公司承担的各项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和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责任以合同约定的该项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项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时,合同的该项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 |
法定节假日意外伤害 |
保险公司承担的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和法定节假日意外伤残保险责任以合同约定的法定节假日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法定节假日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时,合同的法定节假日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伤害医疗 |
保险公司承担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以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基本保险金额时,合同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经医院诊断且因该意外伤害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乘以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基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猝死 |
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猝死,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猝死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