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年金
若本合同生效年满十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年金。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 5%给付年金,且每个保单年度的年金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20%。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但须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和年金受益人累计领取的年金两者之和;
2.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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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若合同生效年满十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年金。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5%给付年金,且每个保单年度的年金给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但须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和年金受益人累计领取的年金两者之和; 2.合同个人账户价值。 |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保年龄:0-80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