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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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第一组:3种重疾(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可赔付二次保险金额; 第二组:77种重疾可赔付一次保险金额; 累计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可赔付三次,每次给付间隔等待期三年。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30种特定疾病赔付保额20%,每种疾病赔付一次,最多赔付三次,累计赔付保额60%。 |
身体高残保险金 | 身体高残按基本保额、所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较大者赔付。 |
身故保险金 | 8岁前给付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18岁后给付基本保额、所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较大者。 |
豁免保险费 | 确诊重大疾病可豁免以后各期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