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鑫尊宝年金保险(万能型)(B 款)
个人
投保范围
0-70周岁
投保年龄
-
投保年限
属于年金理财保障产品,第10年开始可部分领取年金,身故也有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年金
若本合同生效年满十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年金。
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5%给付年金,且每个保单年度的年金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但须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和年金受益人累计领取的年金;
2.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年金 若合同生效年满十个保单年度,且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年金。 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5%给付年金,且每个保单年度的年金给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
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但须扣除身故时,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和年金受益人累计领取的年金; 2.合同个人账户价值。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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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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