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钻石版)(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80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万能型两全理财保障产品,保单生效3年后年年可领取年金,意外身故额外领取保险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若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生存保险金。自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 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但须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累计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2.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 本合同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120%,但须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累计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两者之和的120%;
2.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01%。

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01%给付身故保险金。

 

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条第二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再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5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 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但须扣除身故时,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 金额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累计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2.合同个人账户价值。 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身故,合同终止,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 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 合同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120%,但须扣除身故时,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 金额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累计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两者之和的120%; 2.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01%。 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按身故当时合同个人账户价 值的101%给付身故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若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且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申请生存 保险金。自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生存至合同的年 生效对应日,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 外伤害导致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 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按条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再按身故当 时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5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包括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亦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二、被保险人猝死;


三、被保险人斗殴、醉酒;


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五、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六、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七、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谁能保
0-80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分娩、妊娠、医疗事故、未遵医嘱、精神障碍、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钻石版)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生存金

个人账户价值×10%

保单生效第三年起,每年领取一次)

身故
18周岁前
(已交保费-已领取保险金-已领取生存金)或保单个人账户价值
含18周岁后

((一次性已交保费×120%-已领取保险金-已领取生存金)×120%)或保单个人账户价值

(保单生效起1年内身故,可领取)

上两项以外情形
个人账户价值×101%
意外身故

个人账户价值×50%

(18至65周岁间意外身故可领取)

多少钱

王先生30周岁,投保国寿鑫福年年组合计划,计划包含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钻石版),年交10万元保费、5年交、约定60岁领取祝寿金,基本保险金额68082.79元,保障至80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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