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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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身 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期间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合同所交保险 费(不计利息)扣除累计已给付养老年金之和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若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 金之和已超过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则我们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
养老年金 | 自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生存,我们于合同每年或每月的 生效对应日按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约定领取期限届满,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若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身 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期间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合同所交保险 费(不计利息)扣除累计已给付养老年金之和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若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 金之和已超过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则我们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养老年金
自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生存,我们于合同每年或每月的 生效对应日按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约定领取期限届满,合同终止。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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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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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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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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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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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领取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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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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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领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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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 已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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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金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鑫裕保险组合计划,选择10年交费、60岁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年领),年交保费为62620元。其中鑫裕养老年金保险年交保费50000元,养老金年龄金额为50005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