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鑫裕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40种重大疾病100%基本保额赔付;恶性肿瘤额外给付50%基本保额;身体高度残疾、身故均有保障。
产品描述

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 合同终止,我们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 我们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 同终止,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大疾病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 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合同终止,我们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合 同终止,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 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我们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恶性肿瘤额外给付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 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第五条第一款所指恶性肿瘤,合 同终止,我们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恶性肿瘤额外给付保险金。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 本合同终止,我们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 度残疾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 合同终止,我们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 我们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 同终止,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 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合同终止,我们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合 同终止,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 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我们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恶性肿瘤额外给付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 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第五条第一款所指恶性肿瘤,合 同终止,我们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恶性肿瘤额外给付保险金。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 本合同终止,我们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 度残疾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身体高度残疾或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身体高度残疾或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男性0-60周岁/女性0-5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后
重大疾病
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
恶性肿瘤额外给付
不承担责任
50%基本保额
身故
未满18周岁
已交保费
年满18周岁
已交保费或基本保额
身体高度残疾
已交保费或基本保额

注:此产品包含健康保障有18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自伤、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国寿鑫裕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金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鑫裕保险组合计划,选择10年交费、60岁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年领),年交保费为62620元。其中鑫裕定期重疾保险年交保费4620元,基本保额20000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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