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点:
长效保障身价高 本金安全留存好
返还分红双增值 稳健理财成长好
六十岁起多返款 聚沙成塔收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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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年金。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四、红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五、转换年金权益
受益人在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可选择一次领取,或者将身故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领取。若转换成年金领取,转换年金领取金额根据转换年金当时本公司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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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 到年满八十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费。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 |
年金 | (1)合同生效起至年满五十九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期间,每生存满一周年,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年金。 (2)年满六十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七十九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期间,每生存满一周年,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年金。 |
红利 | 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您。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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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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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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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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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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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60周岁 |
基本保额 (年年领取) |
已满60周岁 未满80周岁 |
2倍基本保额 (年年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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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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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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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岁,投保国寿金如意年金保险(分红型),5年交,每年交10万元,基本保额7040元,保障期间为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