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者多次遭受主合同所述保险事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期间,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补偿金:
一、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伙食补偿金额给付伙食补偿金,最高给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二、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误工补偿金额给付误工补偿金,最高给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三、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如果医院要求必须派人特殊护理的,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护理补偿金额给付护理补偿金,最高给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本公司所负给付各项补偿金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某项补偿金达到一百八十日时,本附加合同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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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定额给付 | 无论一次或者多次遭受主合同所述保险事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期间,我们依下列约定给付补偿金: 一、住院期间,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伙食补偿金额给付伙食补偿金,最高给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二、住院期间,我们按合同约定的误工补偿金额给付误工补偿金,最高给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三、住院期间,如果医院要求必须派人特殊护理的,我们按合同约定的护理补偿金额给付护理补偿金,最高给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各项补偿金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对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某项补偿金达到一百八十日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与主合同相同。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对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
二、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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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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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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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日补贴×实际住院天数
(累计补贴不超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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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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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日补贴×实际住院天数
(累计补贴不超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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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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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日补贴×实际住院天数
(累计补贴不超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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