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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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我们按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且每年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若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三十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的投保范围与主合同相同。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附加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与主合同相同。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二、被保险人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中国境外治疗;
三、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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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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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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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日补贴×实际住院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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