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养老年金:
1.本合同约定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约定按年或按月领取养老年金的,本公司于本合同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载明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保证给付十年。如果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日起不满十年身故,其继承人可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养老年金,本合同于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日起满十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终止。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日起满十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养老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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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我们按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养老保险金 | 到领取年龄,我们会按照合同约定的领取方式给付养老保险金。 |
投保范围
凡城乡居民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但投保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保什么 | 保多少 | |
养老年金 | 一次性领取 | 约定金额 |
按年或月领取 |
约定金额 (每年领取一次,若未领满十年身故,则由受益人继续领取未领满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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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保单现金价值 (养老年金领取前) |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