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翔飞行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60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60周岁以下从事民航飞行的在职职员皆可投保,保险期间一年,保障包含暂时性停飞日补贴和永久性停飞,一次性给付保险金额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九十日后(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上述九十日的限制)因疾病由民航管理机关在保险期间内确定其永久丧失飞行能力,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自民航管理机关吊销其注明I级体检合格证的《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之日起一年后仍然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永久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额扣除已经给付的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永久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九十日后(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上述九十日的限制)因疾病由民航管理机关在保险期间内确定其暂时丧失飞行能力,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暂时丧失飞行能力每日给付金额与有效暂时停飞日数的乘积给付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但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二十日为限。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永久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或疾病(90天观察期后)由民航管理机关在保险期间内确定其永久丧失飞行能力,合同终止;若自民航管理机关吊销其注明I级体检合格证的《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之日起一年后仍然生存,我们按合同约定的永久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额扣除已经给付的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永久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
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或疾病(90天观察期后)由民航管理机关在保险期间内确定其暂时丧失飞行能力,我们按合同约定的暂时丧失飞行能力每日给付金额与有效暂时停飞日数的乘积给付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但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二十日为限。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凡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持有相关飞行体检合格证,从事民用航空飞行工作的在职飞行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暂时或永久丧失飞行能力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精神和行为障碍;

 

九、被保险人非由疾病或意外伤害原因,导致其暂时或永久丧失飞行能力;

 

十、被保险人违反国家民航管理机关飞行管理相关规定(以民航管理机关认定为准);

 

十一、被保险人飞行操控过错导致航空事故;

 

十二、因医疗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暂时或永久丧失飞行能力;

 

十三、被保险人参加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赛车、特技表演、赛马或职业性潜水等高风险运动;

 

十四、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堕胎、避孕或绝育手术,以及由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五、被保险人进行牙齿治疗、镶补,安装假齿、假眼、假肢及其它附属品,或实施整容、整形手术;

 

十六、被保险人的休养、疗养、身体检查或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十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永久丧失飞行能力,本合同终止。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永久丧失飞行能力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

谁能保
≤6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暂时丧失飞行能力 约定金额×暂时停飞天数
永久丧失飞行能力 约定保额-已领取的暂时丧失飞行能力金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牙齿治疗、整容整形手术等;休养、疗养等非治疗性行为;患先天性疾病等;分娩、妊娠;医疗事故、未遵医嘱;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国寿安翔飞行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条款

 

多少钱

王先生(30 岁飞行员)为自己投保了国寿安翔飞行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永久停飞基本保险金额 10 万元,暂时停止飞行每日给付100元,保险期间 1年,一次性交费215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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