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二、身故保险金
四、轨道及民航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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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 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按合同及附加合同首期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合同已交及已豁免保险费期数之和×11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病导致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合同及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在合同生效起,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及其附加合同首期保险费之和×合同已交及已豁免保险费期数之和×110%; 2.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在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我们按身体高度残疾当时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105%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在合同生效起,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我们按身体高度残疾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及其附加合同首期保险费之和×合同已交及已豁免保险费期数之和×110%; 2.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
轨道及民航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1.持有效客票搭乘轨道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导致身故,我们按约定给付赔偿金,合同终止。 2.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飞机,自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的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约定给付赔偿金,合同终止。 |
投保范围
保险期间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满期金 | 已交保费×110% | |
身故 |
已交保费×110%或保单现金价值 (保单生效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的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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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残 |
已交保费×110%或保单现金价值 (保单生效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的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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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 轨道 | 已领取身故金×2 |
民航 | 已领取身故金×4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违法乱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