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导致在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我们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残疾保险金 | 若发生意外,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我们根据合同约定给付残疾保险金。 |
烧伤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我们按约定给付烧伤保险金。 |
投保范围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保险期间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身故 | 保险金额-已领取伤残金-已领取烧伤金额 |
意外伤残 | 保险金额×伤残等级给付比例 |
Ⅲ度烧伤 | 保险金额×烧伤等级给付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