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二、身故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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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合同生效满三周年起,每生存满一周年,可获得基本保险金额100%的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1)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合同的现金价值。 (2)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导致身故的,合同终止,我们除了给付身故保险金,再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95%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投保范围
保险期间
保险费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包括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保什么 | 保多少 | |
生存金 |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满3周年起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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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
已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 ×105% | |
意外身故 |
已交保费×95% (含18周岁至80周岁)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精神和行为障碍;分娩、妊娠、医疗事故、未遵医嘱、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国寿福寿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6760元,3年交费,保险期间至80周岁,年交保险费10万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