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欣无忧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8-65周岁
投保年龄
7/9/15/20年
投保年限
低保费高保障;交费方式、保险期间种类多选,可自由选择;乘坐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地震、洪水、泥石流意外身故多倍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本合同所列明的三种重大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二、被保险人因本合同所列明的三种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00%;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00%。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一、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身故,我们按下列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二、因合同所列明的三种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身故,我们按下列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00%;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00%。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七年、九年、十五年和二十年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三年、五年和十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驾乘滑翔机、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期间; 

七、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谁能保
18-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乘坐特定交通工具期间意外身故
趸交
基本保额
期交
基本保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
地震、洪水、泥石流意外身故
趸交
基本保额×2
期交
基本保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2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参加高风险活动、违反安全乘坐规定、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国寿安欣无忧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多少钱

金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安欣无忧长期意外伤害保险,选择一次性交费350元,基本保额10万元,保险期间9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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