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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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 若合同期满仍生存,一次交清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
身故保险金 | (1)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病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2)因上述以外情形身故,我们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前身故,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大于零,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费;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零,我们不退还所交保险费。 2.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身故,身故保险金按下列方式计算: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
投保范围
保险期间
保险费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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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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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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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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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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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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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交费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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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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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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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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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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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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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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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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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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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吸食毒品、两年内自杀、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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