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5/6/10/15年
投保年限
交费方式、保险期间种类多选,可自由选择;提供身故保障和满期给付。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上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前身故,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大于零,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零,本公司不退还本合同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自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身故,身故保险金按下列方式计算: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满期保险金 若合同期满仍生存,一次交清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身故保险金 (1)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病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2)因上述以外情形身故,我们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前身故,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大于零,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费;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零,我们不退还所交保险费。 2.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身故,身故保险金按下列方式计算: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为五年、六年、十年和十五年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三年、五年和十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谁能保
0-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满期金
趸交
基本保额
期交
基本保额×交费年数
身故
未满18周岁
已交保费
已满18周岁
趸交
基本保额
期交
基本保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吸食毒品、两年内自杀、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金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一次性交费93300元,基本保额10万元,保险期间6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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