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专门为计划生育家庭而开发设计的,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及其子女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可以增强计划生育家庭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
产品特色
服务生育关怀,针对性强;
投保年龄扩大,覆盖面广;
保障内容齐全,实用性强;
保费标准降低,补偿度高。
详细了解
意外身故、伤残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补偿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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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残疾 | 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我们将按保险合同给付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产生治疗费用的,我们按约定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金。 |
投保范围:
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及其子女,年龄在一周岁至六十五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计划生育家庭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保险期间:一年
保险金额:最低2万元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
主险-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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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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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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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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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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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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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已领取的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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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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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医疗费用-其他补偿-免赔额)×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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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A款)(2013版)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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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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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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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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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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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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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已领取的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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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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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医疗费用-其他补偿-免赔额)×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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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自伤、犯罪、猝死、吸食毒品、酒驾、斗殴、参加高风险运动、精神和行为障碍、违法乱纪等行为、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投保前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流产分娩等并发症、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私自使用药物、牙齿保健和修复、在境外诊疗、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