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但须扣除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
2.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但须扣除被保险人身故后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保障项目 | 说明 |
---|---|
满期保险金 | 合同期满,我们按期满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但须扣除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 2.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但须扣除身故后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 |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投保范围
保险期间
保什么
|
保多少
|
满期金
|
保单个人账户价值
|
身故
|
已交保费或保单个人账户价值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岁,投保国寿福禄尊享至尊版组合计划,该组合包含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选择10年交费,年交保费10万,基本保额336680元,保险期间至75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