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长寿是金, 终身受益;
资产保全, 彰显品质;
生命保障, 身价体现;
高额返还, 尊享一生。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两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
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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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合同生效起,每生存满2周年,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111018元,直至终身。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王总,30岁成功男士,企业董事长,选择为自己投保福禄尊享两全保险,选择5年交费,年交保险费6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110,18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两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111,018元,直至终身。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上述红利演示基于本公司的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金额是不确定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况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交费期间
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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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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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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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基本保额
(每两年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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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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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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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岁,选择为自己投保福禄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5年交费,年交保费6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110,180元,保障至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