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满期还本 长寿增福
生命保障 爱心延续
两年一返 固定收入
享受分红 添财添禄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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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合同生效起,每生存满2周年,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17,121元,到合同期满时,累计最高可领取376,662元。 |
满期保险金 | 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按所交保费给付满期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李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了福禄双喜两全保险,选择5年交费,年交保险费10万元,基本保险费金额为171,21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两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17,121元,至保单届满最高可领取376,662元。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50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上述红利演示基于本公司的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金额是不确定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投保范围
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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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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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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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基本保额
(两年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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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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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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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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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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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合同复效起180天内因疾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李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了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5年交费,年交保费10万元,基本保额为171,210元,保障至75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