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1.生存给付,身故赔偿,相伴终身。
2.平时积攒,见利迅速,急需可变现。
3.借款权力,解决燃眉之急。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生存至每三周年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6%给付
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生存保险金 |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生存至每三周年的生效对应日,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六个月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
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保什么 | 保多少 |
生存金 |
保险金额×6% (每3年领取一次) |
身故 | 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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