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裕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简介
怎样让财富稳步增长?怎样才能享受专家的稳健理财?怎样将人生风险稳当回避?
产品特色
高额定期返还,固定资金收益
每五年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15%给您定期返还。
理财分红收益,复利累积生息
我们每年会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您可以根据个人状况选择现金领取或者累积生息。
还本养老祝寿,晚年养老无忧
在您88岁高寿时,全额返还所交保险费,为您祝寿。
灵活保单周转,方便资金借款
如果您急需流动资金,还可以凭借保单来中国人寿获取借款,解您燃眉之急。
了解详细
保障 |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五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规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 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5% |
一年内因疾病身故 | 身故保险金=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 | |
意外伤害身故 |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00%,本合同终止 | |
一年后因疾病身故 |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00%,本合同终止 | |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 | |
分红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 |
红利领取 |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现金领取; 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宣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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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五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保险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保险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保什么 | 保多少 |
生存金 |
基本保额×15% (每5年领取一次) |
身故 |
基本保额×200% (保单生效起1年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
满期金 | 已交保费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行为、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合同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国寿裕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 1 万元,5 年交费,保险期间至88周岁,年交保险费 3809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