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保值增值、稳定获利
资产保全、抵御风险
多重收益、坐享鸿利
弹性借款、变现灵活
三倍赔付、高额保障
积少成多、老有所养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 | 趸交(一次性交清) | 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
期交 | 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3 | |
疾病身故 | 一年内 | 保险金=所交保费(不计息) |
一年后 | 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趸交)(一次性交清) | |
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期交) | ||
满期保险金 | 趸交(一次性交清) |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
期交 |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 |
保单借款 | 在满足条款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办理保单借款,借款金额最高可达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80%。 |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若因意外身故,我们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赔偿金: 趸交(一次性交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期交: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3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金=所交保费(不计息); 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趸交)(一次性交清)或 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期交)。 |
满期保险金 | 合同期满,我们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金:(1)趸交(一次性交清):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期交: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
借款 | 在满足条款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办理保单借款,借款金额可高达保单当时现金价值扣除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80% |
蔡先生,30周岁
拿出了30万元投保了10年趸交(一次性交清)的国寿鸿丰两全保险。
蔡先生对国寿鸿丰的评价:
投资者既要重视投资收益,也要善于分散投资,有效化解经营风险,才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收益性。鸿丰保险的多种功能满足了我们的需求,具有较大吸引力,加上中国人寿的品牌和实力备受瞩目,投保鸿丰保险是一种可取的选择。
张女士,35周岁
年交2万元投保了5年期交的国寿鸿丰两全保险。
张女士表示,选择投保鸿丰保险,主要想兼顾高额人身保障。
作为家庭的顶梁柱,没有建立保险保障是不行的。鸿丰保险保障期限适中,满期时可作为孩子成家立业的资金。
1、上述演示基于本公司的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金额是不确定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2、累计红利是周年红利按假定的累积利率年复利计算,实际累计年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宣布;
3、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及国寿鸿丰两全保险(2005版)条款为准。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投保范围
趸交(一次性交清):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届满时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期交: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交费方式
保险期间
期交:10年
保什么 | 保多少 |
疾病身故 |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起一年内,领取已交保费) |
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3 |
满期金 | 基本保额 |
蔡先生,30周岁,投保了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一次性交费30万元,保险金额为35.28万元,保险期间1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