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灵活交费保险金 生活零用有现金
定期领取养老金 变现应急周转金
高额保障慰问金 保单收益免税金
到期返还祝寿金 专家理财金生金
额外分红增值金 多重领取金加金
了解详细
定期领 取年金
一次交清:年金=基本保险金额×2.5%
分期交付: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数×2.5%
生命保障 身故保险金
生效两年内因疾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因意外或生效两年后因疾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交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
分期交付:
在交费期间内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
在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数
满期返还 满期保险金
70岁年生效对应日领取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交清: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数
额外分红 增值金
每年公司会视经营业绩确定红利派发方案
生活零用有现金
红利可以选择以现金方式领取,随领随用,自由方便
变现应急 周转金
在满足条款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办理保单借款,借款金额可高达保单当时现金价值扣除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80%
保单收益 金添金
资产保证稳健又增值,还可抵御通货膨胀
专家理财 金生金
中国人寿是中国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货币市场上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使您的资金钱生钱
多重领取 金加金
养老金、保险金、满期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生效两年内因疾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因意外或生效两年后因疾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交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 分期交付: 在交费期间内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 在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数 |
年金 | 55或60周岁—69周岁年生效对应日,每年领取年金 一次交清:年金=基本保险金额×2.5% 分期交付: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数×2.5% |
满期保险金 | 70岁年生效对应日领取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交清: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数 |
分享红利 | 红利可以选择以现金方式领取,随领随用,自由方便 |
借款 | 在满足条款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办理保单借款,借款金额可高达保单当时现金价值扣除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80% |
钱先生,30周岁,购买国寿鸿禧年金保险,一次交清保费10万元,享受16.28万元保险金额。从55周岁年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年金,年领取4070元。生存到69周岁年生效对应日,共领取4070×15年=61050元。生存到70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一次性获得满期保险金16.28万元。同时还可获得累积红利收益。
1、上述演示基于本公司的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金额是不确定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2、累计红利是周年红利按假定的累积利率年复利计算,实际累计年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宣布;
3、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国寿鸿禧年金保险条款为准。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投保年龄:
18—58周岁
交费方式:
保险期间:
保什么 | 保多少 | |
年金 | 趸交保费 |
基本保额×2.5% (含69周岁前每年领取一次) |
分期交保费 |
基本保额×已交期数×2.5% (含69周岁前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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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 趸交保费 | 基本保额 |
分期交保费 | 基本保额×已交期数 | |
身故 | 趸交保费 | 基本保额 |
分期交保费 | 基本保额×已交期数 |
钱先生,30周岁,购买国寿鸿禧年金保险,一次交清保费10万元,享受16.28万元保险金额,保障期间至70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