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即投即领:保单生效当年就开始领取年金,利益提前收获;
分红回报:固定收益加丰厚的分红回报;
收益不断:从保单生效直至74周岁每年都有稳定的年金收益;
满期给付:到期得到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障:保障是基本保额乘以身故时交费年度数的1.1倍。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年金:
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三、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x 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10%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满期保险金 | 合同期满仍生存,可以获得119700元满期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为期45年的生命保障:如两年内病故,退还所交保费; 如意外身故或两年后病故:身故保险金=11970元×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1 |
关爱年金 | 保单生效后,每年均可领取保险金额的1%×交费期,即11970×1%×10 = 1197元,直至74岁。 |
分享红利 | 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 |
钱先生,30周岁,为自己购买了国寿美满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选择10年分期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根据保险费率测算,保险金额为11970元,那么钱先生就可以获得以下的收益和保障:
保单生效后,每年均可领取保险金额的1%×交费期,即11970×1%×10 = 1197元,直至74岁。
钱先生75周岁时,可以获得119700元满期保险金
45年累积红利
为期45年的生命保障:如两年内病故,退还所交保费;
如意外身故或两年后病故:身故保险金=11970元×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1
1、上述演示基于本公司的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金额是不确定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2、累积红利是周年红利按假定的累积利率年复利计算.实际累积年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宣布;
3、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国寿美满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为准。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年交
3年、5年和10年三种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可以办理保单借款.借款金额最高可达当时保单现金价值的80%。
保什么 | 保多少 |
关爱金 |
基本保额×已交期数×1% (含74周岁前每年领取一次) |
满期金 | 基本保额×已交期数 |
身故 | 基本保额×已交期数×110% |
钱先生,30周岁,为自己购买了国寿美满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选择10年分期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根据保险费率测算,保险金额为1197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