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康宁保险是中国人寿多年畅销不衰的重大疾病保险。康宁定期保障期间直到您70岁,不仅给您长期的重大疾病保障,如果没有发生保险责任,还能在您70岁时将您所缴保费全部返回,让您安享晚年。
产品特色
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患指定的10类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让您接受更好的治疗,分担您家庭的压力。
高残、身故保险金
一旦遭遇不幸,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高残保险金,维持您家人的正常生活。
保费返还
生存至7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没有发生保险责任,我们将您所缴付的保险费全额返还。
保单借款
如果您急需流动资金,还可以凭借保单来中国人寿获取借款,解您燃眉之急。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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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 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范围
只要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缴费方式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等;合同生效起180天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身故的;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张先生,30周岁,投保20万基本保额的康宁定期,选择20年交费,则年交5000元,20年间共缴保险费10万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