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鸿盛终身寿险
产品简介
人生旅程风风雨雨,起落不定。您承担着保护家人安康、拓展事业空间的责任与压力。日夜辛劳的您也许无暇顾及自己和家人的安康。如何才能轻松地获得更有力的保障,确保家人幸福呢?
产品特色
低保费,高保障
平时一点点微薄投入,纵使遭遇不幸,中国人寿将提供高额身故保险金,维持您家人的正常生活。
红利
借助专业化的投资理财服务,使您每年分享中国人寿的经营成果。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同时提供现金领取、累积生息、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的红利处理方式,您可以任选一种。
终身保障
一日投保,终身享有保险呵护。
保单借款
如果您急需流动资金,还可以凭借保单获得借款。
了解详细
保障 | 合同有效期内身故 |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
分红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 |
红利领取 |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现金领取; 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宣布;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购买交清增额保险。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交清增额保险累计增加的保险金额,增加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 ,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 |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最终均以条款为准!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刘女士,25岁,为自己投保了鸿盛终身寿险,选择了20年缴费,每年缴费2540元,刘女士将享有终身的身故保障,保额为10万元,并可以每年领取本公司红利,按中等红利水平计算,至刘女士80岁时,共可领取71350元。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投保范围
凡出生30日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缴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四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二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基本保额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合同生效起180天内因疾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刘女士,25岁,为自己投保了鸿盛终身寿险,选择了20年缴费,每年缴费2540元,刘女士将享有终身的身故保障,保额为10万元,并可以每年领取本公司红利,按中等红利水平计算,至刘女士80岁时,共可领取7135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