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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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 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 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10%。 |
关爱年金 |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 存,本公司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年金: 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
钱先生为自己0岁的儿子购买了美满一生,选择5年期交,每年交费5万元,基本保险金额为7.62万元,其利益为: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关爱年金:
7.62 万×5%=3,810元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8.1万,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7.62万×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10%。(最高41.91 万元)
上述演示基于本公司的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金额是不确定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说明: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被保险人身故所得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年交
3年、5年、8年和12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可以办理保单借款,借款金额可高达保单现金价值的80%。
保什么 | 保多少 |
关爱年金 |
基本保额×交费期间(年数)×1% (保单生效起至74周岁每年领取一次) |
满期金 |
基本保额×交费期间(年数) (75周岁时领取一次) |
身故 |
基本保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10% (保单生效起2年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钱先生为自己0岁的儿子购买了美满一生,选择5年期交,每年交费5万元,基本保险金额为7.62万元,保险期间至75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