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养老年金 |
自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前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为被保险人提供稳定的养老收入来源。 |
| 祝寿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祝寿金,为被保险人的晚年生活增添一份厚礼。 |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身故时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为投保人及其家庭提供经济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