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保障内容 |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合同《满期保险金给付系数表》中的对应系数×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