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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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 |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分为“定期领取(1)”和“定期领取(2)”两种,领取方式一经确定,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定期领取(1):按年交保险费的6%(趸交)、16%(3年交)、25%(5年交)、35%(10年交)给付。 定期领取(2):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
祝寿金 |
定期领取(1):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满十四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定期领取(2):被保险人年满一百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减去合同已给付的养老年金之和; 2.合同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