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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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1)未成年身故: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起至 18 岁生日前离世,合同终止,公司将赔付合同所交保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中较大的金额。 (2)成年身故:被保险人 18 岁生日后身故,合同终止,分以下情况给付: 疾病身故(180 天内):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180 天内因疾病身故,赔付合同所交保费(不计利息)。 其他情形身故:41岁前,赔付合同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 160%。41岁至61岁前,赔付合同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 140%。61岁后,赔付合同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 120%。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活到合同期满对应的生日,合同终止,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