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41周岁前身故,给付所交保险费的160%;41周岁起至61周岁前身故,给付所交保险费的140%;61周岁起身故,给付所交保险费的120%。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