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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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所交保险费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所交保险费×身故给付比例、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于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所交保险费×身故给付比例、身故保险金额或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给付比例:小于41周岁:160%;41周岁-61周岁前:140%;61周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