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保障内容 |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120种重大疾病分为六组,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 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 第二-六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二、轻度疾病保险金 40种轻症,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 三、特定疾病保险金 20种特定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 四、少儿疾病保险金 15种少儿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 五、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按所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十八周岁起,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基本保险金额、所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六、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轻度疾病、特定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