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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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残保险金 |
被保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因该意外事故在180天内诊断1-10级伤残的,按最轻十级赔10%保额,每加重一级多赔10%,最严重赔100%保额。以投保100份为例,最轻十级赔1万,最严重赔10万。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可选:被保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因该意外事故在180天内身故的,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理赔,每份赔1万,100份赔100万。 |
意外伤害住院费用补偿医疗 |
可选:被保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因该意外事故接受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对其合理的医疗费,保险公司会按0免赔额,100%报销,报销限额可以投保时自行选择。 |
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
可选:被保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因该意外事故住院治疗的,除了报销相关医疗费之外,每天还会提供约定金额的住院补贴,每份补贴10元/天,10份补贴100元/天,同一次住院最多补贴90天,保险期间累计可补贴180天。 |
骑行意外身故保险 |
可选:被保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因该意外事故在180天内身故的,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理赔,每份赔1万,100份赔100万,可与“第2项”叠加理赔。 |
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意外伤害 |
可选: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因该意外事故在180天内身故的,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理赔,每份赔1万,100份赔100万,可与“第2项”叠加理赔。 |
意外骨折住院定额给付保险金 |
可选:被保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因该意外事故在180天内诊断完全性骨折的,保险公司会按约定的骨折津贴理赔,每份赔1万,100份赔100万。 |
猝死保险责任 |
可选: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因潜在疾病、身体机能障碍或其他非外来性原因所导致的、在出现急性症状后发生的突然死亡,保险公司按约定的猝死保额一次性理赔。以投保100份为例,可赔10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