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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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疾病保险金 |
(1)被保人在合同生效不满180天,就因疾病因素确诊合同约定的3种轻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按100%已交保费理赔; (2)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合同生效满180天后因疾病,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3种轻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按20%基本保额理赔。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被保人在合同生效不满180天,就因疾病因素确诊合同约定的28种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按100%已交保费理赔; (2)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合同生效满180天后因疾病,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28种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按100%基本保额理赔。 |
身故保险金 |
(1)被保人在合同生效不满180天,就因疾病因素确诊身故或1-10级伤残,按100%已交保费理赔; (2)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合同生效满180天后因疾病,首次确诊确诊身故或1-10级伤残,按100%基本保额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