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18-5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10年/19年交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120种重大疾病,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120种重大疾病,合同终止,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年满十八周岁至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15种特定重大疾病,合同终止,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额外给付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18周岁前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所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①所交保险费的110%、②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