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18-50周岁
保险期间:30年
交费期间:10年/19年交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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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①所交保险费的160%、②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 ①合同交费期间为十年的: 投保年龄对应的满期保险金: 18周岁-30周岁;基本保险金额×35% 31周岁-35周岁;基本保险金额×40% 36周岁-40周岁;基本保险金额×50% 41周岁-45周岁;基本保险金额×60% 46周岁-50周岁;基本保险金额×75% ②合同交费期间为十九年的: 投保年龄对应的满期保险金: 18周岁-30周岁;基本保险金额×40% 31周岁-35周岁;基本保险金额×50%
36周岁-40周岁;基本保险金额×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