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附加嘉佑一生两全保险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了关爱护理保险金、长期护理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豁免保险费等保障。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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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与附加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的160%与附加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的140%与附加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的120%与附加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且未发生主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确诊,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主合同及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限: 保至80岁
缴费方式: 与主合同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