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广西学生意外险特点:
①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前,如果有领取过伤残保险金,会扣除,按余额给付身故金。
②若被保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至180天仍未结束治疗的,按第180天的诊断鉴定结果理赔伤残保险金。
③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时,则在该等级的基础上晋升一级理赔。
④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伤残等级不同时,则按最严重的伤残等级理赔保险金。
⑤上述伤残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累计给付限额以100%基本保额为限,理赔金达到100%保额,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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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
被保人遭受意外,且在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一到十级伤残等级理赔,最轻赔10%保额,最重赔100%保额。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被保人遭受意外,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宣告死亡的,给付身故保险金100%保额。 (死而复生的,保险金申请人应在知道被保人生还后30天内退还身故保险金。) |
国寿广西学生意外险须知:
保障人群包含: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及同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高中教育阶段、高等 教育阶段的学校(包括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及同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学院、大学等)或幼儿园正式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及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