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保-少儿版保险计划是专为28天-10周岁身体健康的儿童设计的产品,提供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住院医疗等全方位保障。每年保费只需365元,无缝关爱365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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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身故 |
若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十八周岁,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该被保险人身故时不满十八周岁,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 |
通过医保结算者,免赔额0元/次,给付比例90%;未通过医保结算者,免赔额200元/次,给付比例80%。 |
住院医疗费用补偿 |
通过医保结算者,免赔额100元/次,给付比例80%;未通过医保结算者,免赔额200元/次,实行分段赔付,赔付比例:免赔额-1000元(含),50%;1000-5000元(含),60%;5000-10000元(含),70%;10000-30000元(含),80%;30000元以上,90%。 |
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
按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
重大疾病 |
按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猝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