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列车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在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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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4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交的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发生在交费期间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交的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给付比例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发生在交费期间外,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交的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为:不满41周岁160%;满41周岁但不满61周岁140%;满61周岁120%。 |
列车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但不满75周岁之间,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列车和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除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再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列车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