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为丈夫王先生(30周岁)投保人保寿险无忧人生2020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等待期后王先生享有的保障如下: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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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确诊重疾之一,按基本保额给付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可赔3次,第一至第三次分别为基本保额的20%、30%、50%,每种轻症仅给付1次,不同轻症累计最多给付3次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18岁前按已交保费,18岁之后按基本保额给付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8岁前按已交保费,18岁之后按基本保额给付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发生轻症后可免交后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生命终末期状态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生命终末期保险金、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但符合本合同“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和“器官移植导致的HIV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被保险人在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