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可选
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若申请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已满足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将给付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
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若申请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已满足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将给付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或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被保险人在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