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
自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我们按您选择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于每一保单年(或月)生效对应日,按以下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1)按年领取的,年领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按月领取的,月领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0.084。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实际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起20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我们按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起20个保单年度内我们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与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我们已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起20个保单年度后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年金 | 自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起,保险公司按您选择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于每一保单年(或月)生效对应日,按以下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1)按年领取的,年领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按月领取的,月领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0.084。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实际交纳的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起20个保单年度内身故,保险公司按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起20个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与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起保险公司已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起20个保单年度后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保险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