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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0年/20年/30年/至60周岁/至70周岁
投保年限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您所交合同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您所交合同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保险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0年/20年/30年/至60周岁/至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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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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