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住院医疗保险金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统称为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因患疾病(续保不受30日的限制),在我们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对于其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和住院前后7天内门急诊医疗费用,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在该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仅对被保险人住院累计180日内发生的上述各项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对于本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合同到期日后30日内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并在该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及给付日数范围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因患疾病(续保不受30日的限制),在我们认可的医院接受以下特殊门诊治疗的:
(1)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
(2)门诊肾透析;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对于被保险人因上述治疗而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医疗费用,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在该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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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因患疾病(续保不受30日的限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对于其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和住院前后7天内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在该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仅对住院累计180日内发生的上述各项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对于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30日内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仍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并在该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及给付日数范围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因患疾病(续保不受30日的限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以下特殊门诊治疗的: (1)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 (2)门诊肾透析;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对于因上述治疗而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在该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斗殴,酗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不在此限;
(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空中运动、攀岩、探险、摔跤、武术、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及其他高危险活动或高危险运动;
(8)妊娠(含异位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含绝育)、不孕不育治疗、人工授精、堕胎、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9)一般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治疗,美容、整形、矫形,牙齿治疗,视力矫正,变性手术,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矫形、整形不在此限;
(10)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性病、特定传染病、精神疾病;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3)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4)在本合同的生效之日前被保险人已存在但未如实告知的疾病、症状(包括外伤)或其复发;
(15)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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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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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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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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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金 |
无承担责任 | (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公费和社保已报销部分)×约定报销比例-约定免赔额-已领取医疗金 |
特殊门诊医疗金 | 无承担责任 | (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公费和社保已报销部分)×约定报销比例-约定免赔额-已领取医疗金 |